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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3年11月电子商务师考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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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师考试制度,维护电子商务师考试优良考风,保障每位考生的合法权利,辽宁省根据全国电子商务师考试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特制定并实施了辽宁省2013年电子商务师考试考生须知,具体内容如下,以供参考:

1、 考试前15分钟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2、 开考后,考生在考场内不准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不执行本规定者视为违纪。

3、 应考人员自带黑色墨水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橡皮、铅笔刀。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按规定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4、 考试开考后,考生不得退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5、 遵守考场规则,考试时不允许左顾右盼、交谈、吸烟、传递物品,严禁作弊。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6、 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印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7、 考试截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8、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9、 客观题试卷,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或草纸上是为无效试卷,填涂答题卡时要求使用2B铅笔规范填涂,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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