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辽宁盘锦高考舞弊案已终审结案,此次案件中,共有18人参与其案,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其中1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另3人免予刑事处罚。在此小编提醒即将参加高考的考生们,在高考过程中,不要使用各种违规手段,要做到诚信高考。
盘锦高考舞弊案主犯判刑3年
据了解,盘锦高考舞弊案中的主犯邓玉河出生于1990年,为盘锦下辖大洼县人。2013年10月,邓玉河与吴某(另案处理)共谋,2014年高考时向考生卖答案来获取暴利,并进行了分工。
经审理查明,吴某负责联系作弊学生及购买高考作弊设备的学生家长。2014年高考前,邓玉河在网上以43万元的价格,先后购买110套作弊器设备,在刘某(另案处理)处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高考试题。同年6月7日,刘某在高考开始后30分钟内用QQ向邓玉河的QQ邮箱传递高考试题图片。邓玉河等人则商定了答题点、传题点、答题人及念高考答案的人,通过一套严密的舞弊网络传送答案。
经确认,2014年高考期间,邓玉河等卖出高考作弊设备及答案100余套,收取钱款158万余元,加上前期收取的设备款及定金150余万元,总计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法院认为,邓玉河等18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窃取、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邓玉河系主犯,另17人系从犯。为此,判处邓玉河有期徒刑3年。
以上内容是关于辽宁高考舞弊案主犯判刑3年的介绍,唯学网小编提醒,关于高考资讯、高考政策、高考备考技巧等相关内容的请继续关注唯学网的高考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为大家更新跟进最新信息,如有任何疑问也可在线留言,小编会为您在第一时间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