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办法
1、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籍学生(含在外地借读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统一到区市县招生办申请报名。
2、其他考生到户口所在区市县招生办报名。
3、新报考考生报考科目为全部10个考试科目(外语语种自选,根据考生所填民族语言答卷类别确定民族语言及汉语文科目)。
4、参加过上一年考试考生报考科目为所有不及格科目。上年已经合格科目,不允许重新考试。参加过上一年考试的考生需为报名点提供原来使用过的考生号。
5、考生报名时应交验必要的证明材料:(1)学历证件: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籍学生应持高中学籍证明(须注明考生在校的学籍注册时间)。(2)户籍证件:所有考生需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未发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6、考生报名流程为:资格审查—填写报名信息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基础信息及头像(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实行电子照相)—计算机手工录入二代身份证不包括的其他报名信息—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进行校对并签字确认,同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7、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地或异地重复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其第二次报名信息,以虚假材料实行重复报名等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生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