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沈阳市招考办了解到,根据沈阳市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将沈阳市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取得加分及中考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共696名学生,包括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应届)、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个人一等功警察子女、归侨学生等。据了解,7类学生享受中考加分及照顾资格,下面是唯学网小编整理搜集的哪些中考考生可以享受此次优惠政策呢?
在7月2日~8日期间,如认为被公示人有弄虚作假、违规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行为,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来电、来信的方式向市招考办进行举报。举报人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举报受理后一经核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通过名单公示可以看出,享受中考加分及照顾资格的学生共696名,包括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应届)、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个人一等功警察子女、归侨学生等。
沈阳市招考办政策咨询电话:22700692
监督举报电话:22700719
监督举报信箱:zkts@syzsks.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邮编:110002
7类学生享受中考加分及照顾资格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人民警察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照顾10分参加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
3.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5.“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市文明学生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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