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锦州中考工作,近日,锦州公布了2016年中考工作通知。通知中介绍了有关中考命题、命题范围、科目设置、考试日程、组织考试和阅卷等内容。其中,2016年锦州中考时间为6月28日至6月30日举行,实行网上阅卷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业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既是初中学段学生学业的水平考试,又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选拔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命题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课程计划,推进素质教育;要有利于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要有利于义务教育新课程的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有利于高中教育同初中教育的衔接,在连续性基础上有效提升教学水平;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教师教学观念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要有利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要有利于平时的教学,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同时要兼顾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的需要,要有适当的难度和必要的区分度。
三、命题依据和原则
1.命题依据
考试命题坚持以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并依据各学科的《考试说明》进行命题。
2.命题原则
(1)全面性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学业考试不仅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综合素质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发展的诸方面,还要关注学生素质的发展过程。
(2)导向性原则。注重高中教育同初中教育的衔接,考查学生继续学习的潜能。
(3)科学性原则。注重难易适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试题易、中、难的比例分别占7:2:1;选择题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20%(英语学科不超过40%,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不超过50%),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不少于学科总分的 20%,思想品德学科增加民族团结教育知识考查内容,占思想品德学科总分的5%。各科命题要符合初中教学实际,以学生为本,夯实基础,难易适中,适当控制题量,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题。试卷结构合理,题型分配科学,多种题型兼顾,梯度适宜。各学科命题考试的基本要求详见各学科的《考试说明》。
四、考试(考查)科目设置及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1)2016届: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思想品德和历史综合、体育与健康。
(2)2017届:生物和地理综合。
2.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及听力(具体要求见考查工作通知)。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均实行书面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和历史综合、生物和地理综合实行书面开卷考试,只允许学生带教科书进考场;体育与健康实行开卷考试。
五、学科试卷分数及各科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满分为12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数学、英语各为120分钟;理化综合满分为140分(其中物理80 分、化学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以上各科分值设定依据《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局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锦教办〔2013〕47号文件) ;思想品德和历史综合满分为6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3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生物和地理综合满分60分(生物、地理各30分),考试时间100 分钟;体育与健康满分为60分(含平时成绩20分)。所有考试科目均计入中考总分。
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015年6月30日以后转入市直、松山新区、古塔区学校的学生及回锦考生,中考时必须参加当年八年级生物与地理综合考试,分数计入中考成绩。2014年6月30日以后休学的市直、松山新区、古塔区学校的学生,生物与地理综合考试成绩使用原成绩,不需要重新考试。
六、命题范围
命题范围原则上以各学科毕业年级所学内容为主,具体要求详见各科《考试说明》。
七、试卷编制要求
试卷每袋31份,每袋均配座次表。
八、考试日程
考试时间为6月28日至6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6月28日
语文8:30—11:00;理化综合13:30—16:00。
6月29日
数学8:30—10:30;英语13:30—15:30;
思想品德和历史综合16:20—18:00。
6月30日
生物与地理综合9:00—10:40。
九、组织考试和阅卷
1.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和市招考办分别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初中毕业学生的学业考试工作。
2.考点设置。考点应设置在办学设施和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学校。农村以乡镇为依托就近设置考点。城区考点要相对集中,可混合编排。
3.组织监考。加强监考工作管理,规范监考程序。选拔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的优秀教师担任监考工作。监考教师实行亲属回避制,凡有直系亲属及其子女参考的教师不得参加监考。
4.监察巡视。市教育局抽派巡视员监察巡视考试工作。
5. 实行网上阅卷。
十、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和学校要提高对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对学生未来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基本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在具体操作中,每个方面可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可列举若干关键表现,根据学生日常表现,通过成长记录袋、发展性评价手册等实证材料,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
(二)方法与程序
1.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描述,写出描述性评语。
(2)同学互评:全班同学(包括本人)进行等级评定。
(3)教师评价:教师进行等级评定,并写出描述性评语。
(4)家长评价:对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的结果签属意见。
(5)学生自我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定中所占权重分别为25%,10%,55%,10%。
(6)对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的结论,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提交校评定委员会,经广泛和深入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
(7)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优秀”比例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 40%,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班级”“优秀”比例不得超过50%;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慎重。特别对“道德素养”一项更应慎重。评定时要注重原始资料(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等)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2.程序
(1)由各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在校内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2)向教师、学生及家长宣讲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标准和办法,搞好动员工作。
(3)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制定评定计划,征求学生意见,报校委员会批准后,进一步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评定工作。
(4)根据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等实证材料组织评定工作。
(5)评定结果向班级学生、家长公示。
(6)班级将公示的结果报校评定委员会。
(7)校评定委员会在公示一周内承办学生、家长、教师投诉与举报,而后进行审核批准。
(8)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名单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核准备案后,学校将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于6月3日前统一报市直招生办。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学生成长记录袋、获奖证书由学生到高中报到时交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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