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沈阳地区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终于开始对外发放,按照沈阳人社局考试办通知:此次药师资格合格证书发放时间为4月19日至5月5日每周的周二、三、四。为了节省时间,建议考生根据合格人员名单序号在对应日期前来领证。下面是事项通知:
一、发放时间
2016年4月19日-5月5日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
为节省考生排队时间,建议考生根据合格人员名单中的序号顺序于相应日期领取证书:
此表仅为推荐时间,考生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在右上角填写《合格人员名单》中对应序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代为领取。
(六)考生领取证书后,须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证书在规定时间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一楼办事大厅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以上是对沈阳2015药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的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职业资格考试的信息请关注唯学网。